全球速读:居住权可以转让吗
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
居住权人有哪些权利
1、占有、使用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是权利人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而占有、使用相应住宅的权利,因此,占有、使用住宅的权利是居住权的基本权利内容。居住权人对其权利范围内的住宅部分,其占有、使用具有排他性,不受所有权人和第三人的干涉。居住权人对住宅的有权占有、使用受到妨害或可能受到妨害时,得主张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物上请求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排除第三人对住宅的权利主张
居住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因此第三人即使基于有效的权源,也不得向居住权人主张权利,要求其解除对住宅的占有。住宅所有权人如果将住宅进行了转让、抵押、出租等行为,权利受让人仍受住宅上的居住权权利制约,不得妨害居住权人的居住利益。
3、对房屋进行修缮、添附的权利
居住权对住宅中的有权部分享有排他性权利,因此只要不超出生活居住的用途限制,且不影响所有权人对住宅其他部分的使用,居住权人有权为保障居住条件对房屋进行修缮,或为提高生活质量对房屋进行装修等添附行为,不受房屋所有权人的制约。但基于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居住权消灭后,居住权人也不得基于修缮、添附的支出向所有权人要求补偿。
4、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物权编并未明确居住权人是否享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但根据合同编关于房屋承租人对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则举轻以明重,既然居住权相较于房屋租赁权的保障效力更高,那么理应赋予居住权人相应的住宅优先购买权。
居住权怎么设立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居住权人应当召集遗嘱人的全体继承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书面确认遗嘱是否为生效的遗嘱,然后持该份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如果房主的继承人也需要办理继承登记,您可与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申请。
3、以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生效法律文书也是居住权设立的一种方式,如果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居住权,居住权人可单方申请。
关键词:
相关新闻
- 全球速读:居住权可以转让吗
- 大金融概念继续走强 民生银行领涨
- 每日信息:广东储能产业加速奔跑
- 全球快看点丨合水县委副书记、县长陈会发督查“五一”节前合水县安全生产工作
- 两轮电动车智能换电柜,商业强风口下企业该如何应对挑战?
- 我国科学家首次实现在原子尺度上研究同位素界面|当前通讯
- 紫气东来什么意思什么生肖_ldquo 紫气东来 rdquo 是什么意思|环球微资讯
- 隔夜外盘:美股三大指数集体收跌 地区性银行股再度大跌
- 当前简讯:微博删评论对方知道吗(微博删评论对方知道吗)
- 骨折能外用麝香吗_骨折可以贴麝香壮骨膏吗
- 日本15岁以下人口降至历史最低
- 【环球报资讯】招普工招聘(招普工招聘怎么写)
- 每日速递:猴年马月是什么生肖动物_猴年马月是什么生肖
- 环球热讯:清风徐徐来 “廉”花朵朵开——北关小学开展“廉洁故事我来讲”活动
- 全球热头条丨甘咨询子公司中标祥云县三甲水库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4种!可按需购买…-信息
- 图南股份(300855.SZ):2023年度预计全年产品生产量约为5000吨
- 江西大力推广再生稻稳粮增收
- 世界观察:【湖南】邵东金釜电器有限公司召回部分“钻石科”牌室内加热器
- 西工区召开纪念五四运动104周年暨“五四”表彰大会
- 消防实战救援训练忙|天天观察
- 全球消息!中宠股份:4月28日接受机构调研,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
- 永太科技:拟11.5亿元在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投建永太科技高端医药制剂基地项目
- 今日报丨广东百名新农人影像展揭幕:“90后”高学历人才成返乡创业主力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