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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司法解释

2023-06-02 04:00:00 来源:找法网


(资料图片)

一、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司法解释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怎么处罚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处罚是:行为人构成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三、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该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

2.犯罪客观方面。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

4.犯罪主观方面。找法网提醒您,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坏电力设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己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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